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档案接收函”和”调档函”这两个概念常常让求职者感到困惑。它们看似相似,却有着本质区别。简单来说,档案接收函是档案转入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而调档函则是档案转出单位开具的调档申请函。
档案接收函与调档函的区别:
1、档案接收函是个人档案调档过程中,档案转入单位开具的函件,用于证明该单位同意接收个人档案。它相当于一份“入场券”,只有取得接收函,个人档案才能顺利转入该单位。
2、调档函则是申请人调档前,需要开具的函件,用于等待核实后是否同意接收。它相当于一份“申请书”,表明申请人希望将档案调出原单位并转入新单位。
北京人才引进档案同意接收函的开具流程,具体取决于在京方工作单位的审批单位:
1、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审批:
京外方的工作单位可以前往北京市区县级的人才中心或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由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开具同意接收函。
2、人社部、教育部或中组部审批:
京外方的工作单位需要前往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由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开具同意接收函。
3、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京外方的工作单位同样需要前往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由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开具同意接收函。
对于在北京工作的人才引进随调配偶,如果家属单位是私企且未在当地人才开户,建议寻求专业档案服务机构的帮助。专业的档案服务机构,如“档来帮”,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为您的档案顺利转入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将有助于您顺利完成人才引进的档案调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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